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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广东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及启示


 争取、保障、发展中国人民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既定目标。改革开放30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上升到一个新阶段。广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奇迹,全省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各项人权指标不断落实,人权事业空前发展,“先行一步”贯彻、实现了社会主义中国人权发展战略目标,为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改革开放30年广东人权事业发展成就
   广东人权事业发展成就涉及门类广泛,内容繁杂,本文择要阐述如下:
(一)生产力快速发展,率先进入小康社会,保障、改善了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生存、发展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广东在中央支持下,紧紧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中心不放,通过改革开放推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于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现总体小康社会目标。对全国现代化进程起到了促进作用。
1、成功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力快速发展,位居全国排头兵。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广东,在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思想指导下,率先在全国进行一系列体制改革,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明晰产权、构建新的财税制度,到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广东冲破传统僵化生产体制束缚,生产力在全国率先获得迅猛发展。2007年,广东完成国内生产总值达30673.71亿元 ,占全国比重1/8 ,是1978年185.85亿元(当年价) 的105.3倍;人均生产总值于1995年率先达到了1000美元,2007年更超过4000美元 ,达32713元人民币 。30年改革开放,广东从沿海穷省一跃成为经济大省,国内生产总值超过香港、新加坡、台湾地区,并从1985年至2007年,全省经济总量连续23年保持全国第一 。2008年3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京发布的2006年至2007年《中国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发展报告》(蓝皮书)显示,广东蝉联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前三名,全省经济发展呈现又好又快势头。
2、创办经济特区,率先大规模引进外资和市场经济体制。1979年春,广东省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解放思想,率先向中央提出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试办贸易加工区,请中央给予特殊政策的设想。在中央支持下,广东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开拓创新的胆略,运用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大胆实践,成功把深圳、珠海两个特区办成全国改革开放窗口。期间,广东大规模引进外资和外企,截止2007年,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3.77万个,合同外资额3234.7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944.91亿美元 。工商登记注册的实有外商投资企业达6.68万家 。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额达6340.49亿美元 。外资、外企的进入不但带来了资金,还带来了先进企业管理理念、方法和科学技术,成为推动广东发展不可缺少因素。此外,广东还最先引进、实行市场经济,为全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经验。
3、鼓励、扶持民营企业,率先发展“三资”企业。改革开放30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方针 和“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并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打破传统单一经济模式,为各种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提供了平台,在全省营造了民营企业人员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气氛。2003年广东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出台了进一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12个配套政策,促使全省民间资本投资创业积极性空前高涨,全省民营企业总数达到32.3万户,创历史最高水平,并首次超过国有、集体控股企业 。截至2007年末,广东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总数超过340万户,民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和税收分别达1.28万亿元和1740亿元 ,均居全国第一位。民营工商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发展,为生产力的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促进了广东总体经济发展以及与世界经济的接轨。
4、率先改革农村各项经济体制,推动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得益于中央赋予的“先行一步”政策,广东在全省实行农村所有制结构改革,逐步将“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改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镇、村、组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制为主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发展的结构。当全国还在就应否设置和加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进行大讨论时,广东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的设置工作已基本完成。除改革农业经营管理体制,调整产业结构外,广东还率先进行流通体制改革,最早取消生猪、水产品、蔬菜等产品派购,逐步对所有农产品全部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2003年6月开始,全省农村实行“五取消、一改革、一种税” 。2005年,广东率先全面免征农业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2007年,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达1746.23亿元 。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全省城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至2000年全省居住在城镇的人口达4743.24万人,占总人口的55.66% ,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镇化水平仅低于上海、北京、天津3个直辖市而居第四位,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正是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广东改善人生存条件、实现发展权打下了基础。
(二)民生显著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面落实社会保障。
民生状况是人权重要指标之一,广东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促使民生得到全面改善,社会保障系统逐步建立并完善。
1、实施“民心工程”,全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改革开放进程中,广东始终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放在重要位置。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决定 ,其中包括全民安居、扩大与促进就业、农民减负增收、教育扶贫、济困助残、外来民工合法权益、全民安康工程、治污保洁、农村饮水、城乡防灾减灾等,基本涵盖了广东全省重大民生问题。随后,各级政府也相继制订、落实当地的《十项民心工程》,全省重大民生问题得到了及时关注和解决。尤其是就业形势稳定,从2006年起,广东全面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优惠对象从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长期登记失业者、复退军人、失地农民、转移就业的农村居民、残疾人以及大学生等各类社会人群 。2007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2.5% 。
2、实施“扶贫工程”,基本消除贫困。广东通过发挥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的龙头作用,大力扶持粤东、西两翼及粤北的经济发展,有步骤地开展对全省50个山区县(市、区)的扶贫工作。1997年,广东提前3年实现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目标;2000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 。截止2001年,全省已有60个县(市、区)实现了小康 ,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了初步富裕。2007年,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598.14亿元 ,批发零售业实现商品销售额达27540.09亿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7699元、5624元 。而1978年,广东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79.86亿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仅615元 ;农村人均收入仅77.4元,其中,人均50元以下的“三靠队”(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占全省生产队总数的三分之一 。全省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是广东人生存质量提高的显著标志之一,对全国消除贫困产生了重大影响。2007年,中国农村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由1978年的2.5亿人下降到147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由30.7%下降1.6% ,中国农村绝大多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奇迹,也是世界历史上的奇迹,在此其中,广东“先行一步”的实践起到了示范、榜样作用,为全国消除贫困作出了重要贡献。
3、全面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广东通过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保障体系,并覆盖到农村。截止2007年12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226.8万人,参加医疗保险2022.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308.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113.9万人 ,各项参保人数居全国之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全省享受低保救济的困难群众达176.1万人,其中城镇37.8万人,农村138.3万人 。全省社保基金滚存结余达1917亿元,约占全国1/5 。2007年9月开始,广东各级政府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还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规定给予补助。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财政大量规范投入,使人的生存权得到保障和发展。
(三)大胆改革、完善各种法规,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人的政治平等权利。
民主法制建设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广东改革、完善各种地方法规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民主意识日益浓厚,公民的政治平等权利逐步实现。
1、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以来“左”的思想路线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使相当部分干部群众遭受不白之冤。1979年3月,广东清理全省11个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并作结论 ,随后在全省开展了一系列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对解放以来因历次政治运动被错误打成反革命分子、右派、“地方主义”者、“反革命集团”、“叛徒集团”人员全部给予殷别、纠正处理,同时还对原工商业者、华侨及家属、国民党起义人员、投诚人员、地主、富农分子及其子女、知识分子、党外人士全部给予分别落实政策,于1980年基本完成复查处理工作。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涉及20多万人的政治待遇,而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人员及其子女重新划定成分,更涉及到100多万人的政治前途。广东慎重、快速落实党对这些关联人员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对个人政治权利的尊重。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从改进、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到城乡建立人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村民、居民自治,广东民主政权建设日臻完善;基本实现依法治省,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不仅做到有法可依,某些方面已经比较完备;对执政的各种监督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以规范形式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制定、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规章《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个人言论获得前所未有的自由,2008年初,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与网民平等讨论国是,任由网民灌水、拍砖。这一切无不显示改革开放后广东政治日趋透明、民主并规范化、法制化。
3、积极为民生立法。解决民生问题,既要有坚实物质基础,更需要具体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成功转型并带来经济阶层新分化,从而使民生问题出现新特点。广东紧紧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一系列保障社会各阶层民权、民利的地方法规、条例。如2006年12月1日通过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2007年通过的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保护农村妇女外嫁后,仍然享有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权益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10月出台的全国首个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仅2007年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就有有57项之多 。据国家司法部统计,广东省仅近年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属于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创造性的立法接近全国地方性立法的一半 。
4、尊重劳动和劳动者,大力维护劳动者权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讲话中指出,要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的劳动 ,充分显示了中国对人权尤其是劳动者人权的重视,更表明中国人权事业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所谓“体面劳动”,包括对劳动者劳动环境、生活环境的改善,对劳动者人格的尊重等内涵。广东对此早就给予重视,全省大型企业基本配备员工宿舍、员工食堂以及员工文化娱乐场所等设施。政府有关部门经常对工人的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广东1994年就确立了最低工资制度,随后又出台了《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法规。针对近年物价上涨情况,从2008年起,广东将连续三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将高于物价增幅。此外,广东高度关注省内占全国流动人口1/3 的2610.9万暂住人口的生存情况,切实维护他们权益外,努力使他们享有平等政治地位。2008年1月,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次邀请10名农民工列席会议。2008年3月,外来农民工、佛山市新明珠建陶公司成品车间副主任胡小燕当选为广东出席全国人大会议代表。
(四)积极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提升人的文化素质,切实维护人的受教育权利。
改革开放推动广东整体教育水平空前提高,社会文化事业迅速发展,全面、高质量地实现了人的受教育权,保障了人民群众享受文化的权利。
1、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高等教育水平不断提高。1978年,全省仅有小学2.38万所,在校学生743万人,普通中学2236所,在校学生313.3万人;普通高校26所,在校学生3.07万人 。2007年,广东在校小学生达1017.62万人、初中生和高中生分别达482.94万人、172.43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含技工学校)也达90.76万人;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全省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分别达111.97万人、5.44万人 。为加快教育发展,广东不惜耗巨资300亿元建设占地43.3平方公里,可容纳学生20万人、总人口达35万人 的规模庞大的广州大学城,首期工程已于2004年9月竣工。该大学城集学、研、产一体发展,成为华南地区高级人才培养和领先水平科学研究基地,促进了广东乃至华南地区教育水平的提升。
2、率先在农村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广东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0年,广东率先在农村实行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使全省农村困难家庭的103万中小学生受惠;2005年秋季开始在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免除了133万农村少年儿童杂费;从2006年秋季开始,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农村学校建设不断发展,至2006年末,全省95.56%村庄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70.97%村庄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13.42%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34.49%村庄有幼儿园、托儿所 。广东在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强各层次文化技术培训,对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有着明显作用。
3、实行文化体制改革,城乡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广东率先实行文化体制改革,一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成功转制为企业,推动报业、音像出版、广告、广播影视、网游动漫、印刷等产业领跑全国。2004年到200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15%,高于同期GDP增长率。全省文化产业的增加值、进出口值、从业人数、和年营业收入,均居全国首位。截止2007年底,全省共有文化馆121个,县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131个,博物馆纪念馆149个,广播电台22座,电视台24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97.3%。全年出版报纸41.03亿份,各类期刊2.31亿册,图书2.54亿册 。农村文化设施不断增加,至2006年末,全省95.15%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98.34%的村庄能接收电视节目,80.59村庄安装了有线电视 。上述一切反映了城乡群众享受文化的权利得到了较好保障。
(五)鼓励独立思考、开拓创新,给所有合法经营的集体、个人予最大的自由发展空间,维护他们的独立发展权利。
早在1979年1月,省委召开的四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就强调:要尊重和保护企业的所有权和自主权 。随后,广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放权搞活精神,率先在商业企业、基层供销社以及100个省属、市属,507个县属国营工交企业中开展扩大自主权试点工作,并在全省统筹下,逐渐扩大市、县的经济权限,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在省委、省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各种经济成分组成的经济实体在广东宽松环境中,如鱼得水,以世人当时根本想象不到的速度迅猛发展,孕育出大批超亿元的企业家和一批跨进“福布斯”、“财富”榜的富豪及其企业。2008年,全国500强企业中广东占了44家。著名“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3人、5000元资本起家,至2007年已发展成为年销售额达900亿元的跨国公司 。象“美的”这样神奇发展的集团公司,在广东为数不少,除了他们主观努力外,完全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广东这块热土的宽松环境。“美的”发展道路,是广东鼓励个人、企业合法发展的成功范例。如果说改革开放为个人奋斗和企业发展开辟了道路,那么广东即为个人奋斗和企业发展提供了宽阔平台和机会。
(六)大力扶持、发展助残事业,全面维护残疾人权益。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国家人权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广东在物质基础不断坚实基础上,高度重视维护残疾人权益并立法给予保障,推动社会形成共识,使残疾人在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康复权利、社会地位等多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公平待遇和扶助优惠。这是改革开放后广东人权事业发展又一显著的亮点。
1、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就业是残疾人权益之本,早在1995年,广东人民政府就制订了《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粤府[1995]4号),并由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粤财综[1995]19号),严格规范社会各界缴纳、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后先后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加强规范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实行资助社保费等,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省政府还要求各级计划、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地方工作整体规划。至2006年,全省539.9万残疾人中,城镇残疾人就业达36.97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50.52万人,就业率分别达到87.8%和80.6% 。
2、加强维护残疾人利益的立法工作。进入新世纪,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除制订了《广东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和《广东省残疾人优惠办法》外,率先在全国制定了《广东省学前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条例》。2007年3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再次颁布政府令《广东省扶助残疾人人办法》(粤府令[2007]第115号),要求自当年5月1日起,对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就业、读书、生活、享受公共文化、交通设施等给予进一步的优惠扶助,并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广东还在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建设、社区康复工作,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培训、发展生产以及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扶残助学,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开设残疾人体育场所等多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七)依法治省,重拳治黑,维护公民人身安全权利。
安全是生活质量同时也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广东积极进行司法改革,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在流动人口快速增长同时,省外、境外的黑社会势力也呈现大量渗透、流窜犯罪严重现象。广东高度重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持续组织了多项专项斗争。仅1996年4月至8月,就组织了三次声势浩大的全省统一行动,共破获刑事案件47736宗,其中重大案件27703宗 。有力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了群众人身安全权。进入新世纪,广东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治安防范网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强化,严厉打击了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活动,刑事发案数连年减少。同时扎实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全省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公民人身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改革开放30年广东人权事业发展的启示
广东人权事业发展显著成就是中国人权事业30年发展的缩影,它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胜利,也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相继在广东贯彻实践的成果,更是广东坚持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推行改革开放的辉煌战绩。它为我们提供的启示至少有如下几点:
1、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是所有人权的基础,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的必要条件,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谈得上发展、实现其它人权。广东人权事业30年发展成就证明,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使所有人摆脱贫困就是最大的人权,“发展才是硬道理”同样适用于人权事业。1978年,深圳农民人均收入仅人民币134元,而一河之隔的香港新界农民同期收入为港币13000多元 。许多人通过广东边境偷渡到香港、澳门谋生,仅1978年1月至9月,全省共发生外逃40337人 。改革开放后广东经济迅速发展,不少偷渡到香港、澳门的人又陆续返回了家乡 。“逃港”事件和“回流家乡”现象从侧面深刻反映了中国人生存环境质量的提高。而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能改善人的生存环境,提高人的生存质量。广东3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不但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而且带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加强,以及群众性体育运动蓬勃发展,促使人民群众身体体质日趋强壮。2007年,广东全省居民期望寿命已提高到75.3岁 ,健康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一切都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实现的。
2、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权益是发展独立人权的前提。广东改革开放30年人权事业发展的事实表明,人类社会中个人权益与社会共同权益相辅相成,而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共同权益为前提的人权事业发展更稳定、更全面;在共同权益前提下,从长远的根本权益来看,个人权益不但不会削弱,其内涵反而更丰富,在某些方面甚至比西方一些国家单方面强调个人权益的人权,覆盖面更广、个人权益空间更大,保障系数更高。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中国政府把人放在高于一切位置,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人的生命,创下被困废墟下216小时人员仍生还、共从废墟中抢救出幸存者83988人、累计解救和转移1486405人 的奇迹;同时举全国之财力、人力、物力支援灾区,9万多地震伤员在第一时间得到精心救治,1000多万失去家园的受灾群众在短短3个月内全部得到安置 。这种快速反应,全国一致同心协力救助灾区的做法,即使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也不一定办得到。中国的抗震救灾与此前广东对“非典”、春运雪灾等突发事件快速妥善处理,无不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权的高度重视及其强大的调控公共利益能力和借助市场经济体系合理配置资源能力。毫无疑问,这是强调共同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人权事业中的优势。
3、有计划、给政策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全国人民共同富裕,是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实现小康社会的成功经验。广东的实践为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诠释。从宏观看,广东先富裕起来后为全国不发达地区树起发展的标杆,客观上促进了全国经济的发展;从实际看,多年来广东GDP增长一直在全国前列,并在全国GDP总量中占据重要分量。在公共慈善事业方面,“先富起来”的广东积极给予需要的兄弟地区无私援助。2008年5月四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东各界捐赠物资最早送达灾区。据统计,至2008年6月26日,广东全省共向灾区捐款达50.57亿元,捐赠物资折款5.56亿元,捐赠款物数量居全国之首,占国内外捐赠款物总额的1/10强 。广东碧桂园集团在捐赠款物外,出资接收汶川桑坪中学1700名师生到该集团的连锁学校异地复读三年,期间提供校舍、来往路费、膳宿、探亲等费用及相关的后勤服务 。类似事例不胜枚举。广东率先实现总体小康社会的事实证明,邓小平理论中关于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论点是正确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权事业发展规律的。
4、民主权利与社会公平正义只能在法制的框架下才能实现。民主权利与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的内在价值。邓小平多次指出:“我们的民主和法制是相关联的” ,“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只有法制下的民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广东人权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证明,经济发展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不断健全的法制体系;同样,民主权利和社会公平也必须在法制的框架下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和发展。文革中无政府主义孕育的伪民主只能给人民带来灾难和人权事业的倒退。西方一些国家允许个人人权无限膨胀,而其频频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中那些无辜死者,正是这种过度人权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看,人权一旦超越法制轨道,必然走向其反面。
5、人权事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课题,只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或一劳永逸。人权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息息相关,不可想象在贫穷愚昧落后的奴隶社会有什么人权可言。人权事业发展只能伴随着生产力发展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或一劳永逸。同理,广东人权事业发展也是一个渐进过程,与经济、社会文明发展紧紧相连,它的突飞猛进与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程密不可分。过去的30年,广东人权事业虽然取得空前发展,但是仍然有可待完善地方和不可忽视的问题。2007年,广东全省发现赤潮10次,累计面积374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 ,一些地方只顾发展经济,已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直接影响了人的生存质量。此外,在社会财富迅速增长同时如何规避、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公民民主权利等方面,都有必须正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广东人权事业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人权事业是人类共同事业,改革开放30年广东人权事业发展再次证明,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已成功走出一条在不发达地区迅速发展经济并促进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中国不但能够吸纳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人权事业发展成果,而且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文明、更充分的人权。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至2020年建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建设成就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也可以说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目标。尽管仍然有许多可待完善地方,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走过的道路,已经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崭新模式。
(作者单位:湛江市委党史研究室)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