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边区是解放战争开始以后,在原广东南路地区即原高雷、钦廉地区和广西东南、中南两个地区的革命斗争中逐步连结起来的人民革命游击区域,当年包括广东南路15个县市在内的32个县市和7个县的部分地区,是华南的战略要地。
解放战争初期,粤桂边区财政经济来源主要是几种形式:一是发动群众捐献捐助,尤其是捐祖尝、公产;二是革命同志主动献款献粮,由参加革命的同志从自家的积蓄中捐献一些财物,解决革命活动的需要;三是靠没收反动派财产,打国民党的车辆,没收其车上资财,及向地主富农摊派。当时各地还没有建立财税工作机构,基本上是到那里吃到那里,革命所需经费也不是很多。通过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革命斗争所必须的财政开支问题,基本维持革命队伍较低水平的生活给养。
1947年后,革命迅速发展,人民武装日益扩大,地方工作人员也不断增加,财经问题成为突出的必须及时解决的问题。粤桂边地委指示各地作长期打算,解决经济问题,办法是:(一)解决给养的来源,建立税收。1、向地主征粮;2、控制一些圩镇收税;3、控制公路及河流进行收税。(二)经济队加紧活动,发展生产,鼓励党员发展生产事业。(三)各地党和部队建立财政经济制度。1、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管理;2、确定预算、结算制度;3、今后一切经济用途是为着扩大部队,建立主力,提高战斗力。(四)提高党性,建立干部党员正确的经济观点,把中央对后方经济检查指示精神,展开反省纠正下列观点:1、纠正对法币不值钱,而乱用浪费的观点;2、纠正党员干部享乐腐化、自私观点;3、纠正没有长期打算观点,提倡为革命节约、为革命捐输的作风。
根据上述指示,边区各地成立财经工作机构,设立税站,建立经济队,出布告,制定税收和征粮办法,大力抓经济。
当时税收基本上以单一税为原则,种类主要是收货物出入口税,其次是各种特别税,如盐税、赌博税、屠宰税、灰窑捐等。征税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定额征收,如屠宰税、赌博税;一种是依税率征收,税率有一个幅度,一般在3%至5%,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完全统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一些流动税站,常常遭到敌人袭击,税收人员无法仔细查看,只凭商人自报,往往收税后就撤退。完税后,税票收执联交纳税人收持与货同行以备检查,在一定区域内不重复纳税,后来逐步发展到全边区不纳重复税。
筹粮一般依“多粮多出,少粮少出,无粮无出”原则,采用摊派形式,有急需情况下,也采取向群众借款、借粮。在向地主、富农征粮前,先经过调查掌握情况,发给征粮通知,规定应征数额、送交日期和地点或由税收员直接催收。他们一般不敢抗交,对抗交粮食的反动地主官僚,则没收充公。实行“二五减租”后,则由佃户按比例代扣代缴。当时全边区没有统一的条例,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征收标准,既有按等级征收,按亩或按种征收,也有采用累进法计征的。如高雷地区征粮条例规定:地主年产10-20担征5%;21担-30担征6%;31担-50担征7%;51-100担征8%;101-200担征10%;201担-400担征12%;401-600担征14%;601担-800担征20%。还规定①报价过高或过低田地均以实租或浮租六石折地税一元(银元)计算征收。②地税额不明之田地,以实租四石或浮租五石折谷地租一元计算征收。③军工烈属缴交公粮按自耕标准八折。④征收员如有非法侵吞、中饱、诈骗勒索、包庇、隐瞒行为者,人民可以向当地政府密告。
1949年后,粤桂边区党委和各地党组织,武装队伍制订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加强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使之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如粤桂边区党委《关于地方精简节约生产的决定》、《粤桂边区人民解放军军纪》、中国人民解放军高雷财委会《各种费用规定条例》,廉江县委《关于财政开支管理的通知》、《关于经济军粮及公物的管理办法》,廉江县人民政府《征粮布告》,徐闻县政府公布的《累进征粮法》等。这些规定比较具体和详细,在强化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6月上旬,中共粤桂边区党委为了做好迎接南下大军解放全边区的准备,发出了《为进行党员捐献运动告全体党员书》,号召全体党员积极参加捐献运动,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及负责人在捐献运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欢迎党组织发展对象和党外热心进步人士自愿捐献。同月20日,中共粤桂边区党委在全区发行6万担公粮债券,面额为5斗、1担、5担、10担四种。公粮债券由边纵司令部负责发行,年利一分,认购时实收九成,另一成作为预支利息。债券以中谷为计算标准,购买时亦可用现金按时价折购。因边区不久全面解放,发行数量不多,但得到广大群众支持拥护,有些地区如灵山在很短时间内推销完毕。粤桂边区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团、二十一团,曾于1949年初发行“胜利公债券”。债券分为20元、100元、500元三种,债券背面印有“胜利公债细则”全文。发行债券,是开辟财源的一项补充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南下大军的军事行动,同时也为人民政权机构全面建立和运作奠定了经济基础。
粤桂边区没有自己的粮仓、金库,也没有自己发行的货币。筹到的粮分散保管,县区政权机关监督、检查、结算。在市场中流通的货币或具有货币职能流通的债券主要有几种,一种是国民党时期铸造的孙中山像银圆、1936年“中央银行”拾元、1941年“中国农民银行”伍百元、“金圆券”等。第二种是广西防城县收入的法国纸币。第三种是1912年广东铸的“贰毫银币”,1914年袁世凯像壹元币(俗称袁头)。第四种是港币。第五种是1949年由粤桂边区纵队司令部发行的公粮债券。除此之外,尚有“粤桂边区人民解放军独二团收据”(1949年)、“廉江县窑捐收据”(1949年)、“廉江县物捐收据”(1949年)、“廉江县粮食收据”(1949年)等也在市面流通。
作者单位:廉江市博物馆
中共廉江市委党史研究室